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罪数论,可追溯到普通法时代的刑法学,其发展变迁体现了对西方刑罚思想的继受。自日本最高裁判所时代以来,判例指引着罪数理论的发展,对牵连犯的限缩解释;连续犯删除后,接续犯概念对其功能的部分替代;想象竞合“单一行为”判断标准的确立以及根据实务要求提出的混合的包括一罪、连续的包括一罪等竞合形式,都无不打上了“实务主导”的烙印。而搭扣现象中罪刑不均衡现象的排除;共犯罪数的认定标准的厘清;竞合论明示机能下二重评价含义的匡正;罪数判断是否是不受事案影响的不变“法理”以及罪数论与诉讼法深刻关联的反思等问题,都是今后罪数论语境下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