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味地按照结果主义的思维要求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责任,以信息披露违规的实际结果和签字行为作为独立董事担责的唯一判断标准,将会偏离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初衷,从而造成这项制度难以为继。如果在进行审查时,发现独立董事在基于善意的前提下,为了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做出决策,并且已经尽到合理注意时,就应当认定独立董事已勤勉尽责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