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单独提出"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以下简称保理)及再保理就是在诸多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出现的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再保理融资中的增值税是否应构成再保理融资成本,对保理商的融资渠道选择和保理业务定价影响较大。文章通过举例,对保理商再保理渠道进行融资过程中增值税是否应构成融资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