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不少选择性规范,包括罪名的选择和罪名的并列两种情况。对于选择性罪名的罪数,要根据犯罪对象、行为、时间、地点等是否相同以及是否同一案件等因素,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对于形似罪名的选择实则罪名并列的选择性规范,因数种行为方式性质完全不同,只是由于犯罪对象相同,为了条文的简约而规定在一个条文中的情况,还应当认定为数罪而不是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