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中,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风险、监管难度比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低,而经营效率比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高,同时兼顾我国实际,本应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但是目前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初期,应以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为主,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为辅,并逐渐过渡到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