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备受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域内水污染状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治理成效缓慢、无长足进步等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是解决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问题的良方。然而,区域内相关立法协同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因此,京津冀区域应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地方立法协同,逐步建立统一的排污标准,健全区域内水污染协同立法体系,最终构建完善的域内水污染立法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