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17]10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31日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为转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