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流媒介,在丰富大众娱乐、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侵权事件,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在网络直播侵权领域,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结合网络直播即时性、去时空化等特性,对规范直播平台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扩大通知权利的主体范围、变通通知形式、调整通知内容,以期引导直播行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