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2〕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