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最为明显的体现为:登记效力不明确、权利转让登记程序缺失、孤儿作品登记制度缺位。为明确著作权权属,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正当利益,我国应当在参考他国实践经验、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完善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建立自愿登记与转让登记相结合、孤儿作品登记为补充的作品著作权三元登记制度,是平衡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