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共享单车在运营中在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存在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妨碍城市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通过对国家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分析,研究共享单车运营立法的科学规制。研究认为,共享单车运营的立法层次属于地方立法,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且主要在其市区内实施;共享单车运营的立法内容,应遵循绿色、共享、鼓励、规范、安全等基本原则;相关立法还需要明确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道路发展规划,适当控制投放数量,明确共享单车运营法律关系中存在的监管者、运营者和使用者主体的法律责任;监管者应对运营者租金的收取与押金去向等行为进行合理监管,建立合理的共享单车运营竞争机制,依据城市交通系统现状以及共享单车饱和度等因素,设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准入机制,促进共享单车与其他城市交通的有效兼容,实现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的系统化、规范化、合理化。

  • 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