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使合同僵局的问题再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合同僵局既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也会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合同违约方解除权是解决合同僵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已有的合同违约方解除权规定过于简单、模糊,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从而更好地化解合同僵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