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向链接是基于链接对象的选择特定化而导致搜索结果链接的特定性的一种链接形态,在以典型案例为样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的定向链接与基于自主设定条件进行的定向链接两种情况分别就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剖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合同约定对侵犯著作权的第三方网站进行定向链接构成以分工合作形式实施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基于自主设定条件进行定向链接产生唯一的链接结果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对内容的审查义务,未进行审查则主观上具有过错,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此外,在自主设定条件进行定向链接的情形中,就产生N>1个链接结果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进行了探讨。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