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腾退作为区别于强制征收的特殊模式,是将村民集体自治与国家规范土地合理利用相衔接的关键点。从北京法院审理的腾退司法案例中可分析得出,帮拆行为作为腾退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变过程中,非行政机关直接介入的以实现政府土地规划目标的强制腾退行为。规范该过程中政府的行为便成为村民自治权充分有效行使的前提,政府应当积极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等非直接参与的服务型职能,方可减少腾退纠纷,降低行政诉讼败诉风险。同时应当完善村民自治规则,并构建自治解决腾退问题的上位法,以期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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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