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人格权编部分对新闻报道浓墨重彩的规范,势必对新闻报道的未来走向产生重要影响,也使媒体的有些报道行为变得尴尬起来。尤其是案件报道,与司法的互动最为复杂,暴露的问题也相对明显。本文以案件报道为考察对象,梳理了当前案件报道在《民法典》的规范框架下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除了法律规制长期缺失之外,也与媒体自身缺乏伦理规范有关,据此,提出了案件报道伦理规范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