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律师辩护全覆盖迎来契机。但囿于“法律帮助”的有限性,应警惕以“法律帮助”取代“辩护”。有必要在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中重新审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结合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原则上应当以经济困难作为适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标准,合理界定强制性指定辩护的范围,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结构性改革,着力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