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跟行政法关系角度上来看,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是基础前提、是概括的、是静态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子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实施,是运动着的宪法,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政府作为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应该通过完善生存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促使宪法行政法化、转变职能与加强监督、赋予司法对生存权的有效救济等手段和方法来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