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制度。囿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不足以应对当今复杂的金融风险,"十四五"规划拟对其予以修改;厘清存款保险的法本质是修法的前提。关于存款保险的法本质学界有"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之争议。存款保险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标的为银行机构债务之履行。若存款保险定性为责任保险,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证明,不利于保障存款人,与存款保险立法目的相悖。存款保险本质与保证保险本质相同,将存款保险定性为保证保险符合存款保险的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