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整合了《合同法》第49条的表见代理、402条隐名代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代理制度,如体系的变化、具体条文的变化,但代理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代理行为瑕疵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