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属法”为《周礼》治理官府的“大宰八法”之首。关于“官属法”问题的研究,孙诒让之后少有突破。“官属法”的实质即王朝职官配置法,可细分为职官岗位配置法,岗位人员配置法,岗位人员职级配置法。“官属”分类,是分析《周礼》经文的重要工具之一。将王朝所有官员分别归口于治、教、礼、政、刑、事六职,此为“通属”。为六官首长配置二级管理机构,此为“直属”。二级机构中同行业诸官以爵高者为领头人,此为“类属”。为每个官府配置属员,此为“府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