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和林地经营权顺利实现抵押对改善农民的信贷融资状况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深远。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民承包地权能的完整行使既顾虑重重,又试图对其用益物权的本来属性予以尊重。通过实践检视和数据分析发现,农林土地经营权抵押与土地性质及用途变化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也并不危及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对实施农林土地经营权抵押将带来诸多负面社会影响的过分担忧是不必要的。农林土地经营权实现合理流通,发挥出流转、运营价值具有理论和实际的可行性。我国应从确权赋能、立法及配套措施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促进农民分工分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快农林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