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68年,中美双方签订《蒲安臣条约》,其第五款内载明:“两国人民自愿往来居住之外,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这一条款强调以自由移民取代原有的契约制招工方式,从而有助于防范苦力贸易,并使美国在华招工合法化。随着中拉间苦力贸易渐趋停滞,以后拉美国家来华招工,上述条款被借用到双方谈判与立约中。虽然因各国招工实际情况不同,上述条款被引用时会有所增删,但强调自由移民这一点,始终未变。对外国政府来说,借用上述条款是为了引入华工,同时避免苦力贸易的恶名,满足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对清政府来说,则是为防止苦力贸易的弊端,同时也为予民生计,谨防民变。上述条款的引入,不仅有助于推动中拉建交,还有利于防范苦力贸易再度兴起,并对华人移民拉美的方式与数量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反映出19世纪中后期美国对中拉关系的深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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