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化是现代性的延伸,经济与法律全球化都是其中一个侧面,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进行理解,可以将其概括为"脱域"的历史过程。在全球化视野下,刑法作为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与社会规则体系,从立法模式、基本原则、整体趋势等多角度进行考察,也会发现其具有"脱域"属性。而刑法立法在这种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反映与塑造的双重指导作用,当前法学整体研究与刑法领域研究仍存在偏差与不足。以实践法学构建认识论,以协同性原则、最低限度原则以及进化论原则为方法论重构刑法立法的未来图景,将有助于实现刑法的本土法治实践与域外法治实践之间的自恰,从而推动我国刑法的现代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