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办发〔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