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欧洲哲学继续"文艺复兴"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突破,确立"感觉经验"的"权利"。而为使这个"权利"不流于一时之"思潮"又"重新"被"神学""窒息",哲学家为"建构"一个"感觉经验世界"的"科学体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培根开始,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知识论"体系,使"理性-知性"为"自然""立法"有一个"哲学理论"的支持;霍布斯-洛克将这个经验主义哲学精神贯彻到"社会-国家"问题中去,在社会层面,推广了"理性"为"社会-自然""立法"的工作;而在法国,卢梭则在"社会"问题上,提出了一个"相反"的思路,开启了"理性"为"自由""立法"的"程序","等待"以后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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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