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人论及《毛诗正义》的注释原则,往往以“疏不破注”概括,实际情况较为复杂。该文以《正义》所谓“毛不破字”之说为例进行考释,阐明《正义》在毛、郑之间所采取的调和、并存、取舍等态度;作为前注集大成者,《正义》称引旧籍自有规律,首次称引呼之书名,之后复引则多径称篇章之名,该文举《正义》所引《尔雅》之例以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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