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大势所趋,它与建设网络强国、法治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内涵一致。在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彰显互联网法院的核心价值,应强化其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之功能定位。目前,互联网法院在探索民事领域诉讼规则方面已有较多尝试,但在行政诉讼领域,却鲜见涉网案件诉讼规则的创制。部分涉网行政案件属于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但由于司法解释列举的范围有限,司法实践呈现出实质审理案件少、案件类型单一化、上诉率高、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样态,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互联网法院在探索涉网行政案件诉讼规则方面的成效。从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层面分析,未来应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完善相关配套体制机制,并赋予行政相对人程序选择权以跨越其与行政机关间可能存在的数字鸿沟,以进一步实现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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