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围绕存款保险制度实现早期纠正功能的边界是什么,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实现早期纠正功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的早期纠正功能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当投保银行与监管者的博弈处于分离均衡状态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实现早期纠正功能。然而,当高风险承担银行通过修饰财务指标规避监管时,该行为导致的混同均衡状态会降低存款保险制度有效性。中国自2017年起开展的早期纠正实践虽能抑制银行被动风险承担行为,但却促使银行主动承担更多风险,说明该实践正处于准分离均衡状态,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功能并非完全有效。通过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早期纠正措施的监管成本,能够收紧混同均衡的条件区间,从而更好地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的早期纠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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