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由】2003年9月15日,某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与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签订了《委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协议约定相关内容为:互助会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国债业务。委托期限为1年,即2003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委托期间证券公司不得用互助会专户上的国债作任何业务质押担保。证券公司应在委托期限终止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