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的核心是法治与分权基础上的判断权,而传统中国因行政兼理司法之故,"无案不众官,无官不司法",司法职能被包容于行政、监察乃至军事体系之中,传统司法也呈现出行政色彩颇浓的"处断权"之特征。司隶校尉作为西汉武帝时筹设并在两汉时期发挥重要作用的常设机构,"职监察而兼理司法",行使着一定程度的刑事司法职能,但此职能的行使又受制于分工行政的政治传统而导致效能有限。两汉司隶校尉司法职能之效能是封建社会早期司法状况的缩影,从发生学意义上讲,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帝制时代中国的司法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