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引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15类,确定了每类公文的"职责",即适用范围。"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虽然函的适用范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