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数以万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正在进行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遭遇“上提不宜、下放不行”的两难困境。问题症结在于法院层级不足,司法改革回旋余地有限。为此,有必要在现有四级法院之外,增设一级法院。具体方式为,在最高法院之下按大区设立若干分院,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关,构成一个独立审级。大区分院管辖对高级法院裁判不服的二审和再审案件;相应地,最高法院只审理重大、普遍的法律适用问题。增设大区分院不是应付再审申请的权宜之计,而是因应大国治理的长远之道,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纠纷的增长趋势,符合超大型单一制国家的治理需求。相比于司法改革的其他选项,设立最高法院大区分院的设想有一些优点,也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