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新修改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对《办法》的第二次修改,新《办法》共五章五十六条,新增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九方面内容,进行了"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标准"等10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