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惠性与选择性是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的两大基本原则。文章试图讨论,在偏远农村地区,基于普惠性原则的福利项目更有利于减贫,还是基于选择性原则的福利项目更有助于减贫。文章以贵州省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为研究对象,采用微观数据和宏观统计数据来讨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公共转移支付收入保障制度的反贫困效应。结果显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反贫困效应更加显著,并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对于减少农村老年人贫困发挥关键作用。因此,本研究提出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应当增加对基础养老金的支付规模,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同时取消个人账户,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做成社会养老金,使社会养老金在减少农村老年人贫困方面发挥核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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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