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律师在从事刑事业务过程中,经常遇到行政法与刑法交叉法律适用的问题。尤其是在处理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案件中,律师经常遇到行政不法行为被"错误"认定为犯罪行为的问题,从而产生"行政不法究竟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化为犯罪"的疑问。这个问题在那些由行政不法转化为犯罪的案件中经常出现,并成为困扰众多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重大麵之一。尤其是在那些涉及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