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网络色情犯罪借助于直播行业的浪潮愈演愈烈。以犯罪学视角分析发现,此类犯罪的罪因在于:疫情时代社会的紧张性加剧、理性犯罪人的选择、网络直播监管不力以及主播行业的恶劣竞争。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发现此类犯罪现象的四个犯罪特征,即:犯罪主体多呈现出低龄化、无业等状态;发案具有地域化倾向,经济繁荣地区的色情主播的比例较高;引流方式具有完整的黑灰产业链;平台内从业人员分工严密,隐蔽性强;聚合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色情直播平台的搭建。治理此类犯罪,应从纠正网络直播价值文化入手,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提高犯罪成本,以期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