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出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201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到2035年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以唐山为例,分析现行户籍制度与新型城镇化的耦合关系及制约户籍改革的因素,探讨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对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责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从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提高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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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