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引起了不少的财会处理变化,可变对价是新收入准则中的一个新变化,对某些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改变。其中现金折扣的处理与以往不同,笔者试分析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