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私主体的营利性质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对其苛以信用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平台面临的两难选择。在社会信用立法即将出台的当下,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平台信用责任的主动承担,从个体、平台经营者、平台生态圈主体三个维度界定平台企业信用责任,有利于实现平台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的协同共治,促进我国平台信用体系乃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