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信息化是中外法院面对迅猛增加的案件数量的必然选择,主要有案件卷宗的电子化、以网络为载体的案件信息公开、依托现代技术的办案和管理平台、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审判辅助系统等核心内容。法院信息化虽给法院审判工作和公民参与诉讼带来了便利,但也对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造成了影响,例如带来有罪推定风险、损害控辩平等、增加个人信息保护难度。通过确立信息隔离和信息开示、提升辩方获得和运用信息能力、引入被遗忘权等途径,可以实现法院信息化与公民诉讼权利保障的协调。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