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证据收集

作者:吴瑞
来源:保密工作, 2020, (03): 40-41.
DOI:10.19407/j.cnki.cn11-2785/d.2020.03.016

摘要

<正>可以用于证明泄密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的证据收集对象。总体来说,泄密案件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和相关性。客观性,是指作为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泄密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泄密案件有意义的事实。根据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证据收集的要求,结合案件查处工作实际,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