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既具有"工具性价值",亦具有潜在的"治理性价值",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作为一项"结构性嵌入"的政策工具,其运行受制于既有的政治—社会结构;既定结构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支持性规范机制涣散而软弱,既定政治—社会结构却成熟而有力;两者的"较量",决定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内卷化"的运作效果,即作为政策工具的政府购买服务未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很大程度上被既有的政治—社会结构改造和利用。克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内卷化",关键的突破点在于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