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健全程度事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目前,传统行政诉讼、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等行政解纷制度分别存在作用乏力、力度不足和效果不佳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而言,依托繁简分流与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诉讼基本职能,激活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作用,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功能。从微观层面而言,启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型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方能激活行政诉讼制度体系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机制的实质解纷功能,真正建构起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行政法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