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市监规发〔2022〕3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现将《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26日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营企业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