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感知意识中究竟是否存在着内在于意识的感觉材料,在现象学界,对此持否定态度的人远远多于能真心赞同它的人。这不是一个单纯概念分析式的小问题,而是直接牵涉胡塞尔的现象学究竟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究竟是超越论现象学还是描述心理学,他的感知理论究竟是构造学说还是建构术等一系列讨论的原则性问题。通过指出在胡塞尔对感知对象的构造分析中所缺失的重要一环——眼部的“调节动感”,揭示出在视觉对象的显现(象)和内在感觉材料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居间性的构造产物——在空间经验上超出意识的“感性材料”。对感性材料可通达性的揭示于是构成了揭示感觉材料可通达性的必要一环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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