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内蕴科学社会主义所固有的人民立场。这一价值禀赋的兑现有赖于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枢轴的法治运行机制,党的领导确保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行进在为民利民的价值轨道上。在实践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维权利需求,把现代化建设成果不断转化为普惠性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首次真正确立了“人的逻辑”优先出场的价值理念和实践进路,从而以道义和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法治的超越,这也意味着一种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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