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一件具体案例出发,分析了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对补交实验数据的处理方式。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