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1世纪,全球金融业迅速发展,私募作为金融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崛起。私募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旧有法律的"阻碍"。我国一直奉行"限制私募公开宣传推介"制度,然而实践表明限制公开宣传易导致投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缩减了潜在投资者规模,不利于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美国2012年颁布的《JOBS法案》中关于私募公开宣传禁令解除的规定,尝试探讨该作法是否可为我国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