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确权诉讼制度存在着效率与公正价值之争,且现有规范亦无法为与确权诉讼直接关联的配套机制提供明确技术解决方案,亟需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或者出台新司法解释予以解决。确权诉讼以一审终审为本质特性,其正向效率价值已被实践检验,该项制度应予保留而无需废除。未来进路在于对确权诉讼适用的案件范围及其配套的债权登记、管辖等相关技术机制予以改良,以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