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19]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